惠斯十博斯日航酒店毗邻惠斯十博斯,可确保轻松进入主题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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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 该酒店与要住宿的客人之间订立的住宿合同和相关协议应受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本文未提供的任何细节均应受法律法规和/或普遍接受的惯例的约束。
  • 如果酒店与客人签订了特别合同,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或公认惯例的前提下,尽管有前款规定,特别合同应优先于本合同的规定条款和条件。

第二条住宿合同的申请

  • 打算与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客人应将以下详细信息通知酒店:
    • 来宾姓名。
    • 住宿日期和预计抵达时间。
    • 住宿费(原则上根据附表1所列基本住宿费计算)。
    •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详情。
  •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间要求将住宿延期至前款第2款所述之日,则在提出该要求时应视为新住宿合同的申请。

第三条。住宿合同的订立等

  • 当酒店妥善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时,住宿合同应视为已订立。但是,如果已证明酒店未接受该申请,则该合同不应被视为已订立。
  • 根据前款的规定签订住宿合同后,请旅客在基本住宿费用的范围内,支付其在整个住宿期间(或至少在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超过三天)的三天)。
  • 押金应首先应用于旅客应支付的总住宿费,然后在发生适用第6条或第18条的任何事件时,按此顺序用于取消费用和赔偿,其余部分(如有)在支付第12条所述的住宿费时退还
  • 如果客人未能在第2款规定的日期之前支付押金,酒店应将住宿合同视为无效。但是,这仅适用于在指定押金支付期限的情况下由酒店告知旅客的情况。

第四条特殊合同不需要交存

  • 尽管有第3条第2款的规定,饭店仍可订立一项特殊合同,要求该合同在同一款中规定的缔结后不收取住宿押金。
  • 如果旅馆未按第3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支付押金和/或在接受住宿合同的申请时未指定支付押金的日期,应视为酒店已接受前款规定的特别合同。

第五条。住宿合同的拒绝

  •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酒店可能不接受订立住宿合同:
    • 如果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
    • 当酒店预订满,没有可用的房间。
    • 当寻求住宿的客人被认为有责任以违反法律或违反住宿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行事。
    • 确认要入住的住客为以下其中一种时:
      • 当寻求住宿的一方是《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防止不公正行为法》(1991年第77号法)(“有组织犯罪集团”)第2条规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时,同一法律第2条第6款所指的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名称(“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或与该集团有关的一方或其他反社会分子。
      • 当寻求住宿的一方是其商业活动由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实体时。
      • 寻求住宿的一方是公司,其董事包括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应的人的公司。
    • 当寻求住宿的客人使用可能打扰其他客人的言行时。
    • 当寻求住宿的客人被明确确定患有传染病时。
    • 当提出或执行暴力要求和/或采取行动时,或就住宿提出了超出合理要求范围的负担。
    • 当酒店由于自然灾害而无法提供住宿时,设施故障和/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
    • 当客人被视为有可能以违反县令的方式行事时。

第六条:旅客取消住宿合同的权利

  • 旅客有权通过通知酒店来取消住宿合同。
  • 如果客人由于其应负责任的原因而全部或部分取消了住宿合同(除非酒店要求在第3条第2款规定的指定期间内支付定金) ,并且客人已在付款之前取消了付款),则客人应支付附表2中所列的取消费用。但是,如已根据第4条第1款订立特殊合同,则仅需支付取消费用当客人被告知在取消预订时有义务支付此类费用时。
  • 如果客人没有在住宿日期的晚上8点之前出现(如果已通知酒店,则为预计到达时间的两小时后)并且没有提前通知酒店,则酒店可将住宿合同视为已被客人取消。

第七条:酒店取消住宿合同的权利

  •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酒店均可取消住宿合同。此外,对于根据本条取消住宿合同而造成的损坏,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 当客人被认为有可能以违反法律或违反住宿的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行事的方式行为或行为。
    • 确认来宾为以下情况之一时:
      • 当客人是有组织犯罪集团时,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或与该集团有关的政党或其他反社会分子。
      • 访客是公司或其他实体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控制其业务活动的实体。
      • 当来宾是一家公司,其董事包括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应的人时。
    • 当客人使用可能干扰其他客人的言行时。
    • 明确确定来宾携带传染病时。
    • 当提出或执行暴力要求和/或采取行动时,或就住宿提出了超出合理要求范围的负担。
    • 如果酒店由于自然灾害和/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住宿。
    • 当客人被视为有可能以违反县令的方式行事时。
    • 当客人未遵守禁止的行为时,例如在床上吸烟,与消防设备有关的恶作剧以及酒店规定的其他使用规定(仅限于为避免引起火灾而认为必要的细节)。
  • 如果酒店根据前款取消了住宿合同,则该酒店无权在未来的合同期内向客人收取未收到的任何服务费用。

第八条注册

  • 住客应在住宿当日在酒店前台提供以下信息以进行注册:
    • 来宾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和职业。
    • 国籍,护照号码,进入日本的港口和日期。 (如果客人不是日本国籍)。
    • 日期和预计出发时间。
    •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详情。
  • 如果旅客打算以日币以外的其他方式(例如旅行支票,酒店礼券或信用卡)支付第12条规定的住宿费,则旅客应在注册时按规定提前向酒店出示此类工具。前一段。

第九条客房的占用时间

  • 来宾有权在下午3:00至第二天上午11:00期间使用酒店的合同规定的客房。但是,在连续住宿的情况下,除了抵达和离开的日子外,客人可能会全天居住。
  •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旅馆仍可以允许旅客在前款规定的时间以外的时间里继续使用客房。在这种情况下,客人应支付以下额外费用:
    • 直到下午3点:房价的30%
    • 直到下午6点:房费的50%
    • 下午6点之后:全额房费

第十条房屋法规的遵守

  • 旅客应遵守酒店制定的《房屋条例》,该条例已张贴在酒店场所。

第十一条营业时间

  • 酒店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所示。有关其他设施的营业时间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随附的手册,在每个位置张贴的声明以及每个房间的服务目录。
    • 前台和收银台服务时间:
      • 没有宵禁。
      • 前台和收银员:24小时。
  • 前段所述的营业时间视情况而定。在这种情况下,将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二条付款

  • 旅客住宿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的明细和计算方法列于表1。
  • 前款规定的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应应酒店要求在前台支付。付款应以现金或酒店认可的现金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例如旅行支票,酒店礼券或信用卡。
  • 酒店提供住宿设施后,即使客人自愿选择不使用该设施,也应支付住宿费。

第十三条饭店的责任

  • 如果旅馆在履行或未履行住宿合同和/或相关协议的过程中对旅客造成损害,则旅馆应赔偿旅客任何损害。但是,如果该损坏是由于非酒店原因引起的,则本规定将不适用。
  • 酒店已获得消防部门颁发的防火标准合格标记卓越证书。此外,酒店还为火灾或其他灾害提供了度假村乡村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未订约房间

  • 如果酒店无法提供合同规定的房间,则应在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在其他地方安排相同标准的住宿。
  • 即使有前款规定仍无法安排其他住宿的,酒店应向旅客支付相当于取消费用的赔偿。通过此类付款,酒店应视为已履行了赔偿旅客所造成损害的义务。但是,如果酒店无法提供住宿不是由于酒店引起的,则酒店不会向客人支付赔偿。

第十五条寄存物品的处理

  • 除非因不可抗力导致丢失,损坏或遭受其他损坏,否则酒店应赔偿客人对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的损坏。
  • 如果故意或由于酒店方面的重大疏忽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坏或破损,客人应赔偿客人带入酒店且未存放在前台的物品,金钱和贵重物品的损坏。

第十六条行李或旅客财产的保管

  • 如果在旅客到达之前将旅客的行李带入旅馆,旅馆只有在旅馆接受了这种要求的情况下才有责任保留行李。行李应在办理登机手续时交给前台。
  • 旅客退房后发现旅客的行李或财物,并确认物品的所有权时,酒店应将剩下的物品告知房主,并要求进一步的指示。当所有者未向酒店提供任何指示或未确认所有权时,酒店应将物品保存7天,包括发现之日。在此期间之后,酒店应将其移交给最近的警察局。
  • 在前两款的情况下,酒店对旅客的行李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应根据第15条的第1款的规定(对于第1款的情况)和第1款的规定承担对于第2款,则是第2条第15款。

第十七条旅客的责任

  • 旅客应赔偿旅客因其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损害。

附表1住宿费用等
(参见第2条第1款和第12条第1款)

内容
总金额为
客人支付
住宿费用 ①基本住宿费
(换房间)
②服务费(①×10%)
附加费用 ①餐饮费用
或其他食物和
饮料费
②服务费(③×10%)
③其他设施费
税收 消费税

注意:1.基本住宿费由酒店指示为关税。
2.其他使用费:电话费,洗衣费等

附表2旅馆取消费用(参见第6条第2款)

合同取消通知日期
签约人数
没有出现 住宿日 1个

事前
9

事前
20

事前
个人 14以下 100% 80% 20%
团体 15至99 100% 80% 20% 10%
100以上 100% 100% 80% 20% 10%

1.百分比表示取消时适用的住宿费率。
2.如果合同约定的天数减少,则无论减少的天数如何,旅客应在第一天支付取消费用。
3.如果取消了15人或15人以上的团体预订,则不收取相当于入住前10天预订人数的10%的取消费(如果接受的人数少于入住前10天(截至该日期)。分数将被计为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