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適用範圍
第二條住宿合同的申請
第三條。住宿合同的訂立等
第四條特殊合同不需要交存
第五條。住宿合同的拒絕
第六條:旅客取消住宿合同的權利
第七條:酒店取消住宿合同的權利
第八條註冊
第九條客房的佔用時間
第十條房屋法規的遵守
第十一條營業時間
第十二條付款
第十三條飯店的責任
第十四條未訂約房間
第十五條寄存物品的處理
第十六條行李或旅客財產的保管
第十七條旅客的責任
附表1住宿費用等
(參見第2條第1款和第12條第1款)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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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為 客人支付 |
住宿費用 | ①基本住宿費 (換房間) ②服務費(①×10%) |
附加費用 | ①餐飲費用 或其他食物和 飲料費 ②服務費(③×10%) ③其他設施費 |
|
稅收 | 消費稅 |
注意:1.基本住宿費由酒店指示為關稅。
2.其他使用費:電話費,洗衣費等
附表2旅館取消費用(參見第6條第2款)
合同取消通知日期 簽約人數 |
沒有出現 | 住宿日 | 1個 天 事前 |
9 天 事前 |
20 天 事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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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14以下 | 100% | 80% | 20% | ||
團體 | 15至99 | 100% | 80% | 20% | 10% | |
100以上 | 100% | 100% | 80% | 20% | 10% |
1.百分比表示取消時適用的住宿費率。
2.如果合同約定的天數減少,則無論減少的天數如何,旅客應在第一天支付取消費用。
3.如果取消了15人或15人以上的團體預訂,則不收取相當於入住前10天預訂人數的10%的取消費(如果接受的人數少於入住前10天(截至該日期)。分數將被計為整數。